明志科技大學 - 實習鏈媒合系統
同意書
各位主管先進您好:
感謝貴公司先進及主管願意提供本校工讀實習機會,惟為配合教育部推動「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麻煩貴公司先協助確認相關事項,以符合教育部相關法令之要求或立場,確保雙方及學生實習合作權益,再次感謝貴公司願意協助與配合,並請依序填妥實習機會調查相關附表,謹此申謝!
研究發展處 謹啟
請貴公司協助確認下列事項:
(一) 貴公司為依法設立或登記,具足夠訓練與指導人力及健全設備、設施,且非為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且願依本校各系及專班之專業實務學習領域,個別提供符合之工讀實習職缺數。
是
否
(二) 貴公司最近二年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終止勞動契約人數未超過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十。
是
否
(三) 貴公司願依法為實習生辦理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等,境外地區亦須符合當地法令辦理相關保險。
是
否
(四) 貴公司接受若實習生認為貴公司有不當損及其權益者,得向學校請求處理爭議,並同意不因實習生依前條請求爭議處理,而給予差別對待或不利處分。
是
否
(五) 貴公司同意實習生於實習期間,若發生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貴公司願依勞動基準法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規定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是
否
(六) 貴公司同意不會有下列行為:
1. 要求實習生繳納保證金
2. 要求實習生繳納實務訓練所需費用
3. 排除實習生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或限制其金額
4. 要求實習生提前終止契約應賠償違約金
5. 限制實習生契約終止後之就業自由
6. 其他不當損及實習生權益之行為
7. 實習期間放實習生無薪假。
是
否
(七) 貴公司同意配合本校工讀實習媒合作業之各項作業時程,並確保學生實習相關安排不會影響其大三上學期課程。
是
否
(八) 貴公司同意經實習面試錄取本校學生後不得取消實習合作職缺,以確保維護學生實習權益,並同意第一輪面試後先與本校簽署第一份實習合作契約書,若有進行第二輪面試後再簽署第二份實習合作契約書。
是
否
(九) 貴公司同意依本校以教育部公告校外實習合約內容及格式(教育部函臺教技通字第1112300643號),並以不增修條文內容來簽訂雙方實習合約,確保學生實習權益。
是
否
(十) 貴公司同意接受本校為配合教育部校外實習相關規範而進行實習合作內容之調整。(例如對於實習機構之特殊條件或因應特殊情況暫緩學生赴境內外地區實習)
是
否
(十一) 貴公司同意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等規定為本校實習學生報到後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並保存訓練紀錄備查。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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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確認部門 / 確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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